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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首次为校园安全立法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3月30日作者:汉网-武汉晚报 夏琼
我市(武汉市)首次为校园安全立法


 

全市中小学加装安全视频 中小学生保险范围有望“扩容”


  校园安全是头等大事,昨日,事关百万中小学生切身利益的《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二审,众多让校园更有安全感的举措有望实施。

 

■政府“掏腰包”为


 

全市中小学安装安全视频


  据悉,全市中小学校园安保将全面升级,校门口、校内都将添置安全视频。

  《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草案)》要求,公安机关将在学校门口安装安全视频设施,并实施联网监控。学校将在校内安装安全视频设施,有条件的,与公安机关实施联网监控。市教育部门应制定技术规范,指导学校安装校内安全视频设施。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法规工作室通过调研了解到,市政府已将校园门口安装安全视频设施纳入全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范围,由市财政投资,公安机关实施,并接入市城市图像监督报警应急处理平台,目前正在建设。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认定


 

不再由教育部门说了算


  校园安全事故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一旦出事,其责任认定与事故处理,一直是教育部门、学校、家长关注和容易引发争议的焦点。

  《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一改过去由教育部门和学校主导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的做法,对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制定了明确方案。

  当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时,应由学校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组织教育及其他相关部门、学校、保险机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成立了家长委员会的学校,家长委员会应当推选代表参加调查。

 

■中小学生保险范围


 

有望“扩容”


  目前我市中小学普遍实行“校方责任险”,即当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伤害、并被认定为校方责任时,才能获得保险赔偿。我市80多万中小学生按照人平7元钱的标准参保。昨日,市人大党委会在二审《武汉市中小学校案例条例(草案)》时建议,扩大中小学生险种范围。

  有审议意见认为,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体现政府对全市中小学生的关爱,鉴于未成年人在校内校外均易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责任认定又比较复杂,建议在选择保险险种上更科学更合理一些。将目前我市中小学普遍实行的校方责任险进行修改,范围扩大到“与学生人身伤害相关的保险”,具体险种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与保险公司商定,所需保费将由政府买单。

  这意味着,今后只要学生发生人身伤害,不管属不属于校方责任,都有望通过保险获得赔偿。

  据悉,十一五期间,我市校方责任险已赔付的案件有5492笔,累计赔付金额1868万元,赔付率超过80%,最严重的一起事故赔了20万。